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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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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经理
手 机:18678103363
Q Q :101092993
传 真:0533-3595005
主要产品:臭氧治疗仪,三氧自体血回输,三氧治疗仪,内热针治疗仪,银质针治疗仪,淄博医用臭氧治疗仪,医用臭氧治疗仪自体血耗材,内热式针灸治疗仪,臭氧大自血血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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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臭氧治疗仪 >> 学术动态 >> 医用臭氧治疗仪应用标准 |
1.关于臭氧治疗的相关单位 (1)目前国内臭氧浓度建议采用 ug/ml 来表示。 (2)臭氧发生器产生气体的体积单位:ml。 (3)臭氧发生器定时取气功能的时间单位:min。 2.臭氧的输出浓度 (1)臭氧治疗浓度范围为0-80 μg/ml。 (2)臭氧浓度调节为连续可调,浓度阶差为 1ug/ml。 (3)臭氧表观输出浓度与实际输出浓度的误差≤±8%。 3.臭氧发生器管路输出压力、 输出压力>1bar(1bar=10Pa)时,防止倒吸情况的发生。 4.臭氧吸收装置 臭氧发生器应该有臭氧吸收功能,用于吸收和降解多余的臭氧。 5.管路压力检测和报警系统 管路压力检测和报警系统用于检测进气管路、内部管路、输出管路的压力情况,用于检测和警示气道压力过大或过小,以及紊乱情况,防止压力过大和倒吸情况的发生。 6.程控臭氧发生器自检功能 自检功能用于检测设备启动状态和工作时出现的异常情况,便于医务人员正常开展医疗工作,防止医疗意外,且利于维修人员远程设备维护。 7.臭氧发生器使用气源 必须为高压容器瓶装医用氧气,医用氧气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医用氧气标准。 8.输出气体杂质要求 输出气体的主要成分为臭氧和,含氮化合物如氧化亚氮浓度应 9.医用臭氧发生器医用范围的法规适用 医用臭氧发生器临床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国家卫生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定范围内。具体为三类臭氧发生器限定应用范围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使用,未限定范围的臭氧发生器不可以进行国家卫生部及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开展的所有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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